尊敬的仲裁员、对方当事人:
我是申请人XXX的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案劳动争议事项,我代表申请人向贵庭提出如下陈述:
一、关于双方劳动关系的事实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公司的XX职位。
在合同履行期间,申请人一直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表现良好。然而,由于被申请人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二、关于解除合同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被申请人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导致申请人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申请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关于赔偿要求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鉴于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以下赔偿:(1) 拖欠的工资;(2) 经济补偿金;(3) 赔偿金。
恳请仲裁庭依法公正裁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谢谢!